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亚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X号,农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告:王凯,男,28岁,汉族,芮城县X镇X人,现住X号楼X楼东户,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雷亚斌与被告王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亚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