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住甘肃省积石山县。

被告:李某某,男,住山西省长治县。

审理经过

王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某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以与李某某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王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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