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前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执行人:安徽省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东侧国龙路南侧鼎和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守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前程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前程于2021年8月23日以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0826执1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