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被告:朱**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告:方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钰诉被告朱**良、方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诉前调解立案,后原被告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彭钰向本院撤回对被告朱**良、方羽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钰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彭钰撤回对被告朱**良、方羽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玥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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