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杨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孙某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