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怀珍,男,汉族,1953年10月21日

生,山西省岚县河口乡范家口村路西街村人,现住本村,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温惯旺,男,汉族,1976年04月12日

生,山西省岚县普明镇大贤村人,现住本村。身份证号:142319197604122310。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怀珍与温惯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0日冻结被执行人温惯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925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温惯旺的银行存款559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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