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金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浦北县。
被告:林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金凤诉被告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金凤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金凤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金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金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