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彭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住嘉鱼县。
被申请人:耿福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住嘉鱼县。
审理经过
被申请人耿福英与彭克红、解除保全申请人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鄂1221民初294号民事裁定,对彭克洪、解除保全申请人彭凯名下的银行存款冻足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彭凯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请求变更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彭凯名下的银行存款冻足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本院已足额冻结彭克红的银行存款15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彭凯名下的银行存款冻足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