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均孝,男,汉族,住陕西省扶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始科,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慧敏,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华菱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1号楼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71330316
法定代表人:张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妍娟,女,该公司员工,住西安市鄠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田均孝与被告陕西华菱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田均孝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当事人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均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525元,其余受理费525元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