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顿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西藏谢通门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张国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住西藏尼玛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顿珠与被执行人张国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顿珠向本院提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藏0629民初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白玛曲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朗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