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
委托代理人:蒋光明,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蚌埠市龙子湖区李大爷创意菜馆,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淮河路412号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00MA2QUN4KX6。
经营者:李开荣。
审理经过
原告潘俊诉被告蚌埠市龙子湖区李大爷创意菜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潘俊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俊撤诉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