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军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高小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汝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石军政与被告高小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石军政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军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军政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石军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