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连金普新区。
法定代理人:殷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金普新区。
被执行人:韩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韩建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十三)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213执11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