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韩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韩静与被告韩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韩静于2021年7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韩雪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