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05室、602室。 负责人:陈朝晖,总经理。 被告:陶庆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被告:苏州金利昌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19幢1305室。 法定代表人:许传中。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被告陶庆军、苏州金利昌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两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金美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朱 瑞 书 记 员 倪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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