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1,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女,山西方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