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1,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女,山西方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某1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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