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大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周玉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吴大群申请执行其与周玉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周玉海名下登记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周玉海名下登记车牌号为皖K×××××车辆的权属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