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瑞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和顺县人,个体司机,现住山西省和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燕,山西至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海峰,男,汉族,1979年7月2日,司机,山西省昔阳县人,山西省昔阳县.
被告:石家庄浩越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新王舍三岔路口东北角二层商铺。
法定代表人:廉健,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石家庄致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外环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马风宵,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19号。
负责人:孔秀敏,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燕,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孟瑞波与被告张海峰、石家庄浩越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致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孟瑞波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海峰、石家庄浩越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致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瑞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瑞波撤回对被告张海峰、石家庄浩越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致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