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段竹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吕国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段竹玲与吕国民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3)济民一初字第38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限被执行人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一日内履行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3)济民一初字第38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