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新泽,女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孟祥伟,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新泽与被执行人孟祥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孟祥伟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04执15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鸣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长松 书记员宋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