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芳芳,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郭某。
被告:宋某。
审理经过
原告郭秀琴与被告郭建平、被告宋瑞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2021年7月5日原告郭秀琴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秀琴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秀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郭秀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