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香海小镇滨港路966-113-103号。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艳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杨丽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得林(被告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丽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