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一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李春杨,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被告:李冬,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一平诉被告李春杨、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来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且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退还原告775元。此款原告已交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