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顾守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原告:韩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钱燕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啸宇,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顾守国诉被告钱燕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顾守国、韩耘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顾守国、韩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顾守国、韩耘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顾守国、韩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