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秀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审理经过
申诉人王秀兰因起诉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永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2190号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黑检民复查[2020]2300000020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