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利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荣,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李国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利霞与被告李国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王利霞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利霞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利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利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