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男,19**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思县。
被执行人:岑**,男,19**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思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防城港中级人民院(2021)桂06民终4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1011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岑**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岑**分期付款。(1)2021年8月底前支付第一期10000元。(2)扣留被执行人岑**在上思县财政局全部的剩余绩效奖金,待发放后提取用于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周世冲。(3)从2021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周世冲2000元,直至支付完(2021)桂06民终4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50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