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万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
被告:罗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万成与被告罗阳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依法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万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