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某,甘肃省甘谷县人。
被执行人:牛某,甘肃省甘谷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3民初3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牛某支付原告谢某的人工费42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2月9日前支付剩余的22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案件款42000元,被执行人牛某自觉缴纳案款7000元,剩余的案款由被执行人牛某从2021年6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之前归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按原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并加倍支付未履行协议期间的利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3执467号案件的执行。
案件执行费530元,由被执行人牛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