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布鲁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布鲁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未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大连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