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宣文军,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被执行人:塔吉伯克·沙比,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宣文军与被执行人塔吉伯克·沙比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塔吉伯克·沙比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10000元现金,申请人宣文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兵1201执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