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车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委托代理人高云,吉林瀛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路263号。

法定代表人王喜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健,该局经办服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代迎辉,该局综合计划管理科副科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车某诉被告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履行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职责一案中,原告车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车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车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车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