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礼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昌县人,住广昌县。
被执行人:邱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昌县人,住广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030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4日向被执行人邱志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邱志辉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邱志辉银行的存款28655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