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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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瑛莉,内蒙古环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赛音其其格,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斌,内蒙古宇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喜与被告赛音其其格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刘喜于2021年9月18日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