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秀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敬龙,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秦皇岛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83号果岭湾售楼处2楼。
法定代表人:白小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昭贵,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印立,男。
审理经过
原告肖秀敏与被告秦皇岛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肖秀敏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肖秀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1元,由原告肖秀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