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林闯,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焦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闯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林闯退缴的违法所得410元,依法退赔给杨某某50元、田某某100元、刘某260元。杨某某、田某某、刘某拒绝领取,该退缴的违法所得410元无法发放,依法予以提存至垣曲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0827执4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