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天合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镇市沟帮子镇铁南社区906-75-1489。 法定代表人:刘海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辽宁玉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春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黑龙江省青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辽宁锦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辽宁天合酒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春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0)078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0)078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辽宁天合酒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5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钟 鸣 审 判 员  韩晓武 审 判 员  安剑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铭阳 书 记 员  张 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