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刚,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凤,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兴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付强诉被告刘兴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付强于2021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6元,减半收取计1433元,由原告付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