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庆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现住贵州省晴隆县。
被告:田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普安县人,现住贵州省普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庆霞与被告田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庆霞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庆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曾庆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