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永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某服务站医生,住牡丹江市阳明区。被执行人:牡丹江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张永杰与牡丹江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年10月22日作出的(2020)黑1003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永杰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4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