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益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住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诚明,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肖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益帆诉被申请人肖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益帆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肖涛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自愿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单号:022143010500040200××××)。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益帆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肖涛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阳强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吴雅萍 书记员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