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慧莹,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彰武县。
被告:冯鑫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慧莹与被告冯鑫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后,陈慧莹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慧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陈慧莹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慧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