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众翔重装设备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众翔重装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244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众翔重装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120000.00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