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胜利南街307号双鸽市场冰鲜区A区29号。
法定代表人:底广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河北源客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开泰街20号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蔬菜2区151号。
法定代表人:董世锦。
被告:刘亚芬,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龙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源客涞商贸有限公司、刘亚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简易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石家庄洲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展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