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泽州县臻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泽州县巴公镇。 法定代表人:王先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魏建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泽州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5民初25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魏建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魏建雷在银行有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魏建雷在银行的存款8835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祥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