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成武县蔡素梅饲料销售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孙寺镇孙寺大街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D9PYK1K。
法定代表人:蔡素梅。
被执行人:刘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成武县蔡素梅饲料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刘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723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成武县蔡素梅饲料销售中心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
2021年5月7日,本院尚未向被执行人刘晨发出执行通知书、逾期履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成武县蔡素梅饲料销售中心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终结(2021)鲁1723执73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