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某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彰武县。
被执行人:姜某,男,45岁,住址:彰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全与被执行人姜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922执7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