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黄县枣乡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钱建军,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荣恺,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卞贵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任学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卞贵芳、任学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元,由原告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