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六英与被执行人周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522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6日,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3月16日被执行人周华兰自动支付40000元。于3月29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周华兰37230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已全部执行到位。
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黄炳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