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房德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臧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房德礼与被执行人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381执342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杉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世昌